日前,泉港区政府下发《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措施(试行)的通知》,该区被征迁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定的奖励金。
根据规定,该区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的安征迁项目(不包括三旧改造项目),才适用该优惠措施。
被征迁人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可申请奖励金:被征迁人在规定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且经验收确认;被征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一年之内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房地产商已对被征迁人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开票完税。
奖励金标准为:计算好奖励面积后,除了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外,还可获得部分商品房价款返还款,即所购商品住房成交备案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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