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港
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搬迁项目
的通告
泉港政告〔2017〕13号
为加快解决泉港石化工业区“厂村混杂”问题,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组织实施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搬迁项目。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搬迁项目的决定》(泉港政综〔2017〕8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涉及范围:具体以项目搬迁范围图为准。
二、实施部门
项目由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负责实施。项目实施部门委托南埔镇人民政府、界山镇人民政府、后龙镇人民政府、峰尾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前黄镇人民政府、涂岭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搬迁期限
搬迁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以《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泉港政综〔2017〕85号)为依据,详见附件。
五、奖励措施
搬迁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腾空房屋的,按照《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泉港政综〔2017〕85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六、咨询地点
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安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泉港植物园北侧东方伟业城市广场西侧二层),监督电话:0595-68170808。
特此通告。
附件: 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